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赞同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树立跨境电子商务归纳实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石家庄位列其间,名称为“我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归纳实验区”。
2018年,商务部等六部分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作业的告诉》(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告诉”),清晰了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应满意哪些条件、参加主体及其职责。
(一)归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方针规矩的条件。
(二)经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买卖途径买卖,能够完成买卖、付出、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三)未经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买卖途径买卖,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承受相关电商企业、付出企业的托付,许诺承当相应法律职责,向海关传输买卖、付出等电子信息。
自境外向境内顾客出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产品的货权一切人。
在境内处理工商挂号,为买卖两边(顾客和跨境电商企业)供给网页空间、虚拟运营场所、买卖规矩、买卖促成、信息发布等服务,树立供买卖两边独立展开买卖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营者。
在境内处理工商挂号,承受跨境电商企业托付为其供给申报、付出、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供给有关付出、物流和仓储信息,承受海关、商场监管等部分后续监管,承当相应职责的主体。
根据486号告诉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即产品的货权一切人)承当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职责、承当顾客权益保证职责、实行对顾客的提示奉告职责等,具体内容如下:
1.承当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职责,并按规矩实行相关职责。应托付一家在境内处理工商挂号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处理注册挂号,承当照实申报职责,依法承受相关部分监管,并承当民事连带职责。
2.承当顾客权益保证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信息发表、供给产品退换货服务、树立不合格或缺点产品召回准则、对产品质量损害顾客权益的赔付职责等。当发现相关产品存在质量安全危险或产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中止出售,召回已出售产品并妥善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商场,并及时将召回和处理状况向海关等监管部分陈述。
(1)相关产品契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能标准要求,但或许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顾客自行承当相关危险。
(2)相关产品直接购自境外,或许无中文标签,顾客可经过网站检查产品中文电子标签。
4.树立产品质量安全危险防控机制,包含收发货质量处理、库内质量管控、供货商处理等。
5.树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追溯信息应至少包含国外启运地至国内顾客的完好物流轨道,鼓舞向海外发货人、产品出产商等上游溯源。
6.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易电子数据,可自行或托付署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并承当相应职责。
TIPS: 从国家最近一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的调整来看,所谓“相应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实行进口产品触及的检疫、制止进口及触及濒危、农药成分等的处理规矩。跨境电商企业需求照实、精确地向海关、报关单位供给进口产品信息等,严厉履行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486号告诉要求,跨境电商途径(即产品的买卖途径)担任树立途径内买卖规矩、买卖安全保证、顾客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处理准则,树立产品质量安全危险防控机制等,具体内容如下:
1.途径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处理工商挂号,并按相关规矩在海关处理注册挂号,承受相关部分监管,合作展开后续处理和法律作业。
2.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易电子数据,并对买卖实在性、顾客身份实在性进行审阅,承当相应职责。
3.树立途径内买卖规矩、买卖安全保证、顾客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处理准则。对请求入驻途径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主体身份实在性审阅,在网站公示主体身份信息和顾客点评、投诉信息,并向监管部分供给途径入驻商家等信息。与请求入驻途径的跨境电商企业签署协议,就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职责、顾客权益保证以及本告诉其他相关要求等方面清晰两边职责、权力和职责。
4.对途径入驻企业既有跨境电商企业,也有国内电商企业的,应树立彼此独立的区块或频道为跨境电商企业和国内电商企业供给途径服务,或以显着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和非跨境产品予以区别,防止误导顾客。
5.树立消费胶葛处理和消费维权自律准则,顾客在途径内购买产品,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途径须活跃帮忙顾客保护本身合法权益,并实行先行赔付职责。
6.树立产品质量安全危险防控机制,在网站夺目方位及时发布产品危险监测信息、监管部分发布的预警信息等。催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危险防控,当产品产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处理,并做好陈述作业。对不采纳自动召回处理办法的跨境电商企业,可采纳暂停其跨境电商事务的处分办法。
8.根据监管部分要求,对途径内涵售产品进行有用处理,及时封闭途径内制止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法入境产品的展现及买卖页面,并将有关状况报送相关部分。
根据486号告诉要求,境内服务商首要承受跨境电商企业托付,为其供给申报、付出、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供给有关付出、物流和仓储信息,承受海关、商场监管等部分后续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1.在境内处理工商挂号,向海关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处理注册挂号。其间:供给付出服务的银行组织应具有银保监会或原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答应证》,非银行付出组织应具有人民银行颁布的《付出事务答应证》,付出事务范围应包含“互联网付出”;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快递事务运营答应证》。
2.付出、物流企业应照实向监管部分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付出、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实在性承当相应职责。
4.物流企业应向海关敞开物流实时盯梢信息同享接口,严厉依照买卖环节所制发的物流信息展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国内派送事务。关于发现国内实践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含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的,应停止相关派送事务,并及时向海关陈述。
2.清晰了付出、物流企业应该照实传输电子信息,以及对数据线.清晰了报关企业承受跨境电商企业托付向海关申报清单,承当照实申报职责。
486号告诉再次清晰,顾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境内购买人)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税款的交税职责人。首要权责内容如下:
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境内购买人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税款的交税职责人。跨境电商途径、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为税款代扣代缴职责人,向海关供给税款担保,并承当相应的补税职责及相关法律职责。
2.购买前应当仔细、具体阅览电商网站上的危险奉告书内容,结合本身危险承当才能做出判别,赞同奉告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1.相关产品契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能标准要求,但或许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顾客自行承当相关危险。
2.相关产品直接购自境外,或许无中文标签,顾客可经过网站检查产品中文电子标签。
3.超越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越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买卖,以及完税价格超越5000元单次买卖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买卖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产品时,能够自跨境电商零售途径进口,依照货品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买卖额计入年度买卖总额,但年度买卖总额超越年度买卖限值的,应按一般买卖处理。
2022年,财政部等8部分发布的《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7号),告诉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经过此次优化调整,清单税则号列数达1476个。一起规矩:
1.限制98项产品只可经过网购保税进口。2021年10月,农业乡村部、海关总署联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制止带着、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清晰指出适用范围包含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此次清单调整在触及的产品补白中增加了“仅限网购保税产品”表述,首要包含各类乳制品、蛋、蜂蜜、坚果、鲜果、果干、香料、大米、植物、肉类、可可、饲料添加剂等。
2.将清单补白华夏有“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产品目录》在外”的,调整为“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产品目录》且不能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处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产品目录〉物种证明》的产品在外”。清晰了含非濒危动植物成分的产品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处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产品目录〉物种证明》进口。
3.部分产品不再答应经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晰了列入《制止进口货品目录(第七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处理名录》和《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出口答应证处理目录》等的产品不答应经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比方含汞的化妆品、番笕、消毒剂、温度计、血压仪、气压仪等。
4.部分产品设定购买定量要求。例如调整了9个糖类产品的定量补白,仅限网购保税进口且每人每年进口算计不超越2公斤。
2018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一致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以下简称“113号公告”),经过报文标准方法,进一步清晰了产品完税价格的构成要素及申报要求。
例如:113号公告附件——《海关跨境一致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试行)》中,“3.1.4 订单报文描绘”章节“产品价格”字段清晰了,产品实践成交价(即完税价格),含非现金抵扣金额(运用积分、虚拟钱银、代金券等非现金付出金额)。也就是说,除了直接打折、满减等适用于一切顾客,而非仅针对特定目标或特定人群的优惠促销,其他运用积分、虚拟钱银、代金券等非现金付出的金额均需照实申报,归入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2018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产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以下简称“194号公告”)。包含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处理、通关处理、税收征管、场所处理、检疫、查验和物流处理、退货处理等多项处理细则。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产品监管作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产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 展开变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商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作业的告诉》(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方针规矩,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二)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物流企业、付出企业等参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事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挂号处理相关规矩,向所在地海关处理注册挂号;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托付境内署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署理人)向该署理人所在地海关处理注册挂号。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事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处理信息挂号;如需处理报关事务, 向所在地海关处理注册挂号。
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处理部分颁布的《快递事务运营答应证》。直购进口方法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许已向海关处理署理报关挂号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付出企业为银行组织的,应具有银保监会或许原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答应证》;付出企业为非银行付出组织的,应具有我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付出事务答应证》,付出事务范围应当包含“互联网付出”。
(三)参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事务并在海关注册挂号的企业,归入海关信誉处理,海关根据信誉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处理办法。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产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法代码1210)进口方针的产品,依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实行有关产品初次进口答应批件、注册或存案要求。但对相关部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产品和对呈现严重质量安全危险的产品发动危险应急处置时在外。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法代码1239)进口方针的产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实行。
(五)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产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疫,并根据相关规矩实施必要的监管办法。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署理人、付出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别离经过国际买卖“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途径向海关传输买卖、付出、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实在性承当相应职责。
直购进口方法下,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能够承受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署理人、付出企业的托付,在许诺承当相应法律职责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买卖、付出等电子信息。
(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产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署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别离经过国际买卖“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途径向海关传输买卖、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实在性承当相应法律职责。
(八)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产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署理人或其托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产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纳“清单核放”方法处理报关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产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署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纳“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法处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归纳实验区内契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产品出口,可采纳“清单核放、汇总计算”方法处理报关手续。
《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产品出口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署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许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这以后的第一个作业日),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根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送方法、同一出产出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终究意图国、同一10位海关产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矩进行归并,汇总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答应以“清单核放、汇总计算”方法处理报关手续的,不再汇总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
(十一)《申报清单》的修正或许吊销,参照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修正或许吊销有关规矩处理。
除特别状况外,《申报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应当采纳通关无纸化作业方法进行申报。
(十二)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海关依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方针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践买卖价格,包含产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十四)代收代缴职责人应当照实、精确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践买卖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
(十五)为审阅确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海关能够要求代收代缴职责人依照有关规矩进行弥补申报。
(十六)海关对契合监管规矩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职责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用的税款担保。
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产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职责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处理交税手续。
(十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产品监管作业场所有必要契合海关相关规矩。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运营人、仓储企业应当树立契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并依照海关要求交流电子数据。其间展开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一般出口事务的监管作业场所应依照快递类或许邮寄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标准设置。
(十八)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事务应当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展开。除还有规矩外,参照本公告规矩监管。
(十九)对需在进境口岸实施的检疫及检疫处理作业,应在完成后方可运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
(二十)网购保税进口事务:一线入区时以报关单方法进行申报,海关能够采纳视频监控、联网核对、实地巡查、库存核对等方法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产品的实货监管。
(二十一)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署理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运营人、仓储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矩供给便当,合作海关查验。
(二十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产品可采用“跨境电商”方法进行转关。其间,跨境电子商务归纳实验区所在地海关可将转关产品品名以总运单方法录入“跨境电子商务产品一批”,并需随附转关产品具体电子清单。
(二十三)网购保税进口产品可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流通,按有关规矩处理流通手续。以“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法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法进境的产品,不得转入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法代码1239)的城市持续展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事务。网购保税进口产品可在同一区域(中心)内的企业间进行流通。
(二十四)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方法下,答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署理人或其托付的报关企业请求退货,退回的产品应当契合二次出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买卖累计金额。
(二十五)对超越保质期或有用期、产品或包装损毁、不契合我国有关监管方针等不适合境内出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依照有关规矩退运出境或毁掉。
(二十六)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事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实在的事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敞开物流实时盯梢等信息同享接口,加强对海关危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撑,合作海关进行有用处理。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署理人、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应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等危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虚伪买卖、二次出售等非正常买卖行为的监控,并采纳相应处置办法。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触及损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物和产品安全、侵略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其他禁限产品,一起应当树立健全产品溯源机制并承当质量安全主体职责。鼓舞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树立并完善进出口产品安全自律监管系统。
(二十七)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实施质量安全危险监测,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采纳危险消减办法,对没有出售的按货品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运营主体职责;对监测发现的质量安全高危险产品发布危险警示并采纳相应管控办法。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在产品出售前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并视情发布危险警示。
(二十八)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署理人、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运营人、仓储企业发现涉嫌违规或私运行为的,应当及时自动奉告海关。
(二十九)涉嫌私运或违背海关监管规矩的参加跨境电子商务事务的企业,应合作海关查询,敞开买卖出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
(三十)在海关注册挂号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署理人、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付出企业、物流企业等应当承受海关稽核对。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顾客出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含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或许境内向境外顾客出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产品的企业,为产品的货权一切人。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署理人”是指展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事务的境外注册企业所托付的境内署理企业,由其在海关处理注册挂号,承当照实申报职责,依法承受相关部分监管,并承当民事职责。
“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是指在境内处理工商挂号,为买卖两边(顾客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供给网页空间、虚拟运营场所、买卖规矩、信息发布等服务,树立供买卖两边独立展开买卖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营者。
“付出企业”是指在境内处理工商挂号,承受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署理人托付为其供给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付出服务的银行、非银行付出组织以及银联等。
“物流企业”是指在境内处理工商挂号,承受跨境电子商务途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署理人托付为其供给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国际买卖‘单一窗口’”是指由国务院口岸作业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推动,依托电子口岸公共途径建造的一站式买卖服务途径。申报人(包含参加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经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等口岸处理相关部分一次性申报,口岸处理相关部分经过电子口岸途径同享信息数据、实施功能处理,将法律成果经过“单一窗口”反应申报人。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途径”是指由电子口岸建立,完成企业、海关以及相关处理部分之间数据交流与信息同享的途径。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法代码1210)进口方针的城市: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杭州、宁波、青岛、广州、深圳、成都、姑苏、合肥、福州、郑州、平潭、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37个城市(区域)。
(三十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刻以海关承受《申报清单》申报时刻为准,未尽事宜按海关有关规矩处理。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一起废止。
境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已签定出售合同的,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事务的展开可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