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税收方针的公告》,为跨境电商企业供给滞销退回产品的免税方针,为期一年。
当时,因为呈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运产品,因退运国内物流本钱高、进境要求严厉且手续杂乱等原因,滞留在海外库房中,需求付出高额的仓储费用,终究大多数产品只能在海外贱价促销或毁掉,形成许多丢失。特别对许多小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而言,退换货的处理本钱蚕食了企业适当大比例的赢利。
此次发布的公告规则,对自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产品(不含食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交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品产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则履行。已处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则补缴。
公告要求,严厉依照出口退运方针规则享用税收优惠,企业请求处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供给有关证明资料,不得呈现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表明,依照国家进出口关税法令,因质量或许标准原因,出口退运的货品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这一规则主要是针对一般交易货品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产品产生退货的原因遍及多样,加之境外电商渠道倾向于维护顾客利益,许多产品都是通过时间短使用后不满意而产生退货,产品的质量和标准或许并无问题。此次新方针在跨境电商产品出口退运原因上不再着重因质量或标准原因,“滞销、退货”的表述更契合跨境电商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