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最近发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2.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出口1.83万亿元,同比增长19.6%。跨境电子商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既满足了国内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又助力我国产品通达全球,成为外贸发展的重要动能。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福建省委会主委夏先鹏在长期调研中发现,近年来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是,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在税收征管方面仍存在政策力度不足、税负主体错位、数据共享难等问题。
2018年,福建厦门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在此后商务部综合评估(业务、物流、创新、生态等方面)中名列前茅。夏先鹏建议,以厦门作为试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先行先试。
一是适度降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目前企业合规化意识逐步增强,调研结果为,若扣除各方面成本还有一定利润,公司参与新业态业务的意愿将大幅度的提高。建议允许试点地区积极调研,依据企业利润情况适度降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二是汇聚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加强监管。支持厦门官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汇聚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并作为税收监管参考。
三是将98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模式)出口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范畴,适用“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政策”。
